石教函〔2013〕208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校本课程征集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多维课程体系,总结和发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促进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发展,保障和完善全市课程建设的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新课程实施以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自主开发并实施的校本课程。
二、课程要求
(一)课程定位准确。符合素质教育理念,符合课程改革总体目标,切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学生成长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充分发展,体现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学校特色。
(二)课程设计科学。课程目标明确,内容编排合理,有完整的课程纲要和实施方案。
(三)课程开发主体明晰。是本学校的教师充分发掘和利用本地区、本学校的课程资源。
(四)课程管理规范。课程实施规范有序,评价体系完备,课程开设1年以上,受到学生欢迎,每年都有学生选修该课程。
(五)课程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应该满足学生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六)课程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实践性,严禁抄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应认真做好所辖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本课程征集、汇总、筛选和统稿工作。各学校应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和校本课程,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在县区教育局存档,另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汇总整理后,填写《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所有的校本课程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推荐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jz6036696@163.com。
(二)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所辖学校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建设,做优做强校本课程;同时,充分利用共享课程资源,进一步丰富学校课程体系,为学生学习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空间。鼓励各县(市)、区指导学校探索校本课程的校际共建机制,减少不同学校对同一主题的课程的同水平重复建设,集中区域内优秀教师团队做优校本课程,扩大优质校本课程的辐射面;探索区域课程的研发和管理机制。
(三)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优质校本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和网络平台,鼓励所辖学校建设并分享优质校本课程资源,将校本课程的工作重心向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发展方向迁移,开齐开足各类校本课程。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优秀校本课程成果的展示和经验交流。
附件:1.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学校申报表
2.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推荐县区汇总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6日
石教函〔2013〕208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征集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