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27日在北京开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鉴于目前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草案二次审议稿中除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外,还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组织研究开发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在汇报修改情况时说,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当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教育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为此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恢复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