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区县中职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主要评估管理与发展、经费与条件、保障与效益
2006-12-17
上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前决定,从今年起对区县两级政府的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建立督导评估制度,评估的主要内容涵盖管理与发展、经费与条件、保障与效益等3个方面。督导室将及时公布督导结果,以接受百姓监督。
“管理与发展”的评估项目涉及领导决策、依法管理、监督检查、教育改革与创新、各项教育协调发展等5个方面。其具体检测点为:中职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障中职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建立社会参与和面向市场的中职教育评价监督机制,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技术证书机构资质;使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知识技能型人才,统筹教育资源,并重视和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形成品牌。
“经费与条件”的评估项目涉及经费投入、经费管理、基础设施、教育设备等4个方面。其具体检测点为:在经费投入上,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中职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并做到专款专用;在经费管理上,保证区县所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费用不低于50%;在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等方面,必须符合市教委颁布的相关标准。
“保障与效益”的评估项目涉及队伍结构、保障机制、办学模式、办学质量等4个方面。其具体检测点为:保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学历,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到市颁标准,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指导专业的能力,并有中级以上技术证书;对引进企业中有实践经验并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要加强教学能力培训;毕业生双证拥有率95%以上,并将就业率情况向社会公示。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