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再收借读费和赞助费
下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将突出4个重点
从我省召开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我省下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重点是:纠正违反“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纠正违反规定收取借读费和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行为;纠正向体育、艺术特长生、预科生收取“保证金”、“赞助费”等乱收费行为;治理中小学乱招生、乱办复读班、乱办重点班、乱办实验班行为。
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不少中小学开学前已向学生预收了书费和杂费及代收费等费用,省教育厅明确指出,各学校在自查自纠中,要对照“一费制”收费办法试行方案中对“一费制”收费标准及“一费制”外的其他收费问题的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对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行为进行纠正,对多收的费用要及时退还,不及时退还的,按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
各校不能再收取借读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招收“择校生”。“一费制”收费办法试行方案中明确规定:执行“一费制”后,取消借读费。新学年开学后,各学校要按照新的规定要求,不能再收取借读费,更不能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允许择校,不收借读费。另外,我省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明确了4个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经商法定部门的证明;二是有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明;四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学校就学。
违规收取的费用全清退
最近,省教育厅对河北科技大学违规向体育特长生收取训练保证金、科研赞助费一案进行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全部进行了清退,有关责任人正在处理中。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以此为戒,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及时纠正。特别是向体育、艺术特长生、预科生违规收取的“保证金”、“赞助费”等乱收费行为,必须立即纠正,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全部清退。
中小学一律停办重点班
从新学期开始,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再办复读班,把优质资源用于招收新生。普通高中不招收借读生,河北省内学生到省内任何高中就读都要按“三限”政策执行。从新学期开始,各级教研机构一律不再举行小学、初中奥赛;小学、初中、高中一律不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和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