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 谢 信
石家庄市第四十中学校领导:
你们好!
2008年12月5日傍晚我带孩子去买东西,不慎孩子将新为他买的手机遗失。发现后孩子心里很着急,自己也无法回想起到底遗失在何处。就在孩子心灰意冷,情绪低落时,是贵校0801班李曾涛同学拾金不昧,使丢失的手机失而复得!在惊喜之余我深深被李曾涛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质感动,孩子在感受到社会温暖的同时也受到很好的教育。
李曾涛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贵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他的行为也是对贵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的肯定!也请贵校对李曾涛同学的行为给予表扬和肯定!因为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行为更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
感谢贵校领导老师以及孩子家长的培养,教育出这么优秀的少年,更感谢拾金不昧的李曾涛同学,并祝他学习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有着这样一支优秀的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贵校一定会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河北经贸大学 贾喜环
电 话 131****9719
2008年12月9日 |